安徽天柱律师事务所投诉查处制度
一、律师事务所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示,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二、律师事务所接到投诉电话,或接到司法行政机关或其他单位的有关书面或电话投诉时,内勤应当认真登记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投诉人认为律师执业违纪的主要事实和证据;
3、投诉人的主要诉求;
4.受理投诉的时间及受理人。
三、当事人亲自到律师事务所投诉的,接待人要做到说话和气,耐心倾听投诉人陈述,并按前条规定做好登记工作。
四、律师事务所受理投诉后,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合伙人2-3人组成投诉查处工作组负责投诉的查处工作。投诉查处工作组应当对投诉的事实进行调查,调查必须全面、客观、公正。被投诉的律师不得参加工作组。
五、投诉的基本事实查清后,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属于被投诉人过错的,按照律师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2、投诉不实的,认真做好对投诉人的解释工作;
3、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混合过错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明确双方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
4、投诉收费问题,经调查确应退费的,可由律师事务所先行支付,然后由律师事务所再追究律师个人的责任。
六、投诉事件处理完毕,律师事务所及责任律师应当认真吸取教训,明确改进措施,写出书面材料报主管机关或回复相关部门。
投诉电话:0556-5193620
0556-892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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