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改善法律服务市场环境,促进司法公正。日前,潜山县司法局、潜山县人民法院联合颁发《关于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民担任代理人、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的相关规定》(简称规定)。该文件明确规定,以公民身份从事代理和辩护,必须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无偿代理协议、亲友关系证明或有关单位推荐信等书面材料,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查。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无偿法律服务专用函》。人民法院凭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无偿法律服务专用函》,决定是否准予公民代理人、辩护人参与诉讼活动。该规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