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物价局关于放开律师服务收费的通知
市司法局: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结果的通知》(皖价服〔2017〕72号)规定,现就我市律师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律师服务收费(包括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收费标准由经营服务者根据服务成本、市场供需情况等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安庆市物价局、安庆市司法局《关于降低安庆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安价服〔2014〕52号),安庆市物价局、安庆市司法局《转发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价服〔2017〕11号)即行废止。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收费监管政策,加强对本行业相关经营主体收费行为监管。对放开的律师服务收费,各相关法律服务所应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委托人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外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5日起执行。 |